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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明专利代理----南锋专利事务所!

2020-07-06 23:33:44 133

东莞发明专利代理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指定的好处是什么?

为什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为尽早获得专利保护,申请人往往会就一件技术方案同时递交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有无需经实质审查、授权快的特点,可以让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尽早获得专利保护。等到该技术方案的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再根据授权前景选择是否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来获取发明专利保护。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该原则最早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65年首创[1],在我国最早见于1993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的有关规定。2001年审查指南中,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日提出的两件申请均授予专利权时,该权利人可以进行选择性放弃,如果选择放弃先授权的,放弃的专利的放弃生效日是后授权专利的授权日。即实际保护期限是授权在先的专利放弃前的时间,加上后授权的专利到期终止的时间。《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明确了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什么,并明确要求应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比较,判断时如果一件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书和另一件申请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相同,则应当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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