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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项目

2022-06-07 21:56:22 4

2022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条件如下:

(一)在东莞市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三)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有效专利拥有量达200件以上。

(四)近两年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文件复印件;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命文件复印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的文件复印件;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拥有2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五)近两年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承诺书。

(六)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本项目为事后奖补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对同一申报批次的资助项目,如果累计拟资助额度超过年度预算余额,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